时政要闻
注意!哄抬疫情防控物资价格从快从重处罚
来源:来宾日报    发表时间:2020-02-03

“药店口罩没有标明价格,只是工作人员口头说价格。”1月26日下午,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下称“12315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在合山市某药店购买口罩时,被告知需以3元一个的价格购买,其他地方的口罩单个售价仅为1元。该群众认为该药店的口罩售价明显涨价,要求退赔费用。

随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前往该药店核实,并与投诉人联系,双方自行和解,投诉人未退还所购买口罩给该药店,该药店按差额通过支付宝方式退还100元给投诉人。同时,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药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该药店负责人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市场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1月24日至2月1日止,12315中心接到涉及肺炎疫情防控的举报、投诉案件74件,已转办74件,办结50件。其中,受理口罩价格的诉求61件,办结46件。受理口罩销售、质量问题的诉求10件,办结10件。受理因疫情无法出行要求退房、退费、退餐的诉求3件,已处理3件。至今未收到关于野生动物的投诉举报。

【新闻链接】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哄抬价格?

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1月23日起,销售疫情防控物资存在疫情防控物资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以2020年1月23日前疫情防控物资销售价格为原价,在1月23日后超过原价销售的;疫情防控物资进货成本发生变化的,购销差额未与1月23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所售疫情防控物资无参照原价,购销差额超过50%的;拒不提供疫情防控物资进货凭证或无法核算疫情防控物资进货成本的;在来宾市辖区范围内终端零售点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加价销售的均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唐 毅 廖胜华)

责任编辑:卢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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