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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医药将纳入医保范围
来源:来宾日报    发表时间:2021-01-22

瑶医药采摘与识别。(金秀瑶医医院供图)

1月19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金秀瑶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批准,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每年盘王节(农历十月十六日)为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文化宣传日。为此,当地政府将瑶医药常识、瑶医药文化纳入健康教育、科普教育进行普及。

瑶医瑶药是民族医药的瑰宝。在金秀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瑶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瑶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与合作,瑶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或炮制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条例》指出,金秀应当建立健全瑶医医疗服务体系,在公办瑶医医院、综合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瑶医科室,在有条件的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设瑶医诊室(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瑶医医疗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瑶医诊疗项目、瑶药饮片、瑶药成药和医疗机构制剂按照民族医药标准体系建设要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瑶医医疗服务机构。

据了解,该《条例》系金秀瑶族自治县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五部自治地方法规。《条例》共7章33条,明确提出“坚持继承与创新、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发挥瑶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瑶医药理论、技术与产业的发展”的总体目标。

2002年以来,为推动民族医药的保护、挖掘、传承、利用,促进瑶医药事业的繁荣发展,金秀一直在开展《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多次考察、调研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断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修改和完善。该《条例》的批准实施,将对金秀继承和弘扬传统瑶医药、保障和促进瑶医药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吴清文 廖晨言 黄夏宏)

 

责任编辑:卢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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